识别适用的法律,学者们有多种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各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进行识别时,多适用()。
立法权是相对于行政权、司法权而言的国家权力,是指有权立法的机关制定、修改、补充、解释或者废止法律、法规的权力。
广义政府指通过政治程序建立的,对其他单位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法律实体及附属单位,包括()。
美国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于()年颁布,这两部法律日后成为其它国家基金立法的重要参考。
从立法实践分析,我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都规定了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在下列法律中出现“遵守劳动纪律”词语的是()。
《立法法》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已经建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相对于无法可依,更需注意的是立法质量和法律冲突问题,而建立一套科学的立法评估规则和程序,为今后的立法质量提供保证是必要的。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
()的基本要求包括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在司法实践中,发生新旧法律矛盾时,应适用()
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 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 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 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而言,以下哪些属于行政权的特性()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求我们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进行管理,逐步习惯于依据法律既定的规则,通过财税、金融和其他经济手段履行职能,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解决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知道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
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在双方当事人没有作出约定时,涉外保险合同适用( )。
当前,人民参与法律实践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多,主要有一是参与立法讨论;二是依法行使( );三是旁听司法审判。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其中,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是: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关于二条文规定的内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知道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
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
科技拓宽了立法范围,对司法过程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有积极作用()
(论述题)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政治体制的权力制衡关系?(6分)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国1875年宪法是如何体现分权与制衡?(4分) (3)材料二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如何规定立法、行政与司法权的?与欧美政体比较,它们的本质是否一致?为什么?(6分) 材料一 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国家的行政权力;(三)司法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在实在法(positivel Aw)意义上讲,判例法(C AseL Aw)是由一个个实际案件中的司法判决所确立的原则和规则集合的总称,它是一种区别于制定法或其他形式法律的法律形式渊源。关于普通法下法院适用判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