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的特点在于其流通,票据转让的主要方法是背书,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票据一经背书转让,票据上的权利也随之转让给被背书人。
下列票据背书中,属于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有()。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转让的背书人,依次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所为的下列背书行为中,无效的有()。
票据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必须在票据背面()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所为的下列背书行为中,无效的有( )。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以背书转让取得的票据,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依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简述票据行为及种类。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背书中未记载背书日期的,确定票据的背书日期为()。
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在票据上记载的(),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由被背书人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票据背书连续,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
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在票据上记载的(),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
()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背书中,属于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有()。
“应收票据”科目可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并设置“应收票据明细账”,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背书转让日情况等资料。()
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字样,其后手再行使上述行为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不具有票据权利。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要求,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