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出租车质量信誉考核细则规定,聘请无《从业资格证》或持无效证件的驾驶员从事经营活动的,记8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市区出租车质量信誉考核细则规定,无序上访、聚众闹事的,一次记12分。
救死扶伤经当地新闻媒体报道的,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一次加3分。
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载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市区出租车质量信誉考核细则规定,在抢险救灾或应急事件中,不服从管理部门调度的,一次记10分。
出租车信誉质量考核办法中,无正当理由拒载时扣20分。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和(),考核周期为12个月,基准分为20分。
对有拒载、途中甩客行为的,应当给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10分;对有议价、故意绕道行驶的,应当给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遇行人过斑马线而不让行人优先通过,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累计3次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1分()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20分及以上的,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获得县、市、省、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奖4、6、8、10分。()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故意隐瞒或()小时内未归还、上报乘客遗忘物的,一次扣20分。
网约车/出租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使用服务忌语的,扣除网约车/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市()管理机构负责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出租汽车驾驶员信誉考核工作。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0分的,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保养车辆、车辆带病运营”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
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中无故更换车辆、甩客或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信誉考核工作。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0分的,要接受不少于()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有累计扣分20分及以上记录的,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曝光的,一次计()分。
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放置《客运准驾证》”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