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出租车质量信誉考核细则规定,聘请无《从业资格证》或持无效证件的驾驶员从事经营活动的,记8分。
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市区出租车质量信誉考核细则规定,无故拒载一次记3分;遇危急病人、产妇、孕妇等特殊人群不提供服务的,再追记2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出租车经营者在抢险救灾或应急时间中,不服从管理部门调度的,一次记多少分?
市区出租车质量信誉考核细则规定,无序上访、聚众闹事的,一次记12分。
遇有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出租车经营者()市客管处的调度指挥。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网约车/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和(),考核周期为12个月,基准分为20分。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20分及以上的,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获得县、市、省、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奖4、6、8、10分。()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故意隐瞒或()小时内未归还、上报乘客遗忘物的,一次扣20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的,或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或继续教育补考成绩仍然不及格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 B 级。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市()管理机构负责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出租汽车驾驶员信誉考核工作。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0分的,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信誉考核工作。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0分的,要接受不少于()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有累计扣分20分及以上记录的,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曝光的,一次计()分。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行为属于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扣分行为的。
按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扣分()
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中在车厢内吸烟、吃零食或接打手机”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