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转让的背书人,依次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有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但在背书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丁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不获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戊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对象包括()。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在法定时间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汇票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
汇票的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票据背书连续,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最后的持票人。()
票据背书连续,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汇票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电器购销合同,依照双方约定,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银行为付款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票据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2个月付款的汇票,并交付给了乙公司。后来乙公司将票据背书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如果乙公司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背书转让”的字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
汇票的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第一次背书转让票据的人是指()。
()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支票的出票人是甲,收款人为乙,乙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因为疏忽,没有主张票据权利,直至票据权利消灭。关于丙的权利,正确的说法是()
汇票的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在法定时间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