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且能取得评估价格的,下列项目中,不允许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的是()。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为确定房地产的评估价值而发生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2011年12月张先生销售一间旧房,取得收入40万元,该房产无法取得评估价格,但是他可以提供当时的购房发票及契税的完税凭证,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开票时间2005年3月20日,购买时缴纳契税0.6万元,销售时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2.2万元。张先生实现的增值额是()万元。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财务费用中的借款利息支出,凡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计入利息支出扣除。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的()计算扣除。
某公司于2012年8月转让位于市区的办公用房,取得售房款200万元。该办公用房2008年1月购入,购房发票上金额为80万元。转让时不能提供评估价格,应纳土地增值税额的增值额是()。(当地契税税率4%)
转让旧房地产及建筑物的扣除项目包括()。
甲市A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8月将自有的一栋办公楼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500万元,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是可以提供购房发票,由此知道该办公楼是2010年8月购进的,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800万元,纳税人购房时缴纳契税20万元,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为( )万元。(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某食品厂2006年1月购买办公楼一幢,取得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注明购买金额为260万元。2010年8月,该食品厂因搬迁将购买的办公楼转让给某商场,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转让时已按税法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42万元(能提供已纳税费完税凭证),缴纳印花税0.4万元。该食品厂转让的办公楼经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格是600万元,成新度7成新。该食品厂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项目金额是()万元。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按()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旧房及建筑物价格。
位于县城的某生产企业2011年12月1日转让一幢其2002年购置的厂房,签订转让合同,于当日开具销售发票,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企业不能取得该房屋的评估价格,但能够提供购房发票(已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发票上记载的购置原价为40万元,开票日期为2002年12月1日,购置厂房时缴纳契税1.2万元,取得了完税凭证。则该企业转让厂房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但是对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不得扣除。()
某公司于2012年8月转让位于市区的办公用房,签订售房合同,取得售房款200万元。该办公用房2008年1月购入,购房发票上金额为80万元。转让时不能提供评估价格,应纳土地增值税额的增值额是()万元。(当地契税税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对财务费用中的借款利息支出,凡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下列项目中不能计入利息支出扣除的有()。
2014年1月1日,位于市区的某公司销售一座3年前购入的仓库,签订合同并开具了发票,取得收入500万元。由于企业不能取得该房屋的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发票上所载的购房金额是300万元,已经过税务机关确认。购房发票上所载日期是2011年1月1日。计算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李某2014年4月份将2010年2月份在甲市购入的一商铺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600万元,该商铺不能取得评估价格,李某提供的相关凭证上注明购买价款200万元,购买时缴纳契税10万元,能提供完税证明,则李某转让该商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单选题)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 ) 计算扣除。
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项目,不包括( )。
纳税人甲2018年9月购置房产并取得发票,2021年7月销售并开具发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中“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的“房产实际持有年数”应填写()
转让旧房的,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者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
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等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 )
根据财税[2006]21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因此土地增值额=20-10-10×5%×6-0.4=6.6(万元)。该题中转让的住房为普通住宅,且时间超过5年,免征营业税。
2018年3月,某公司销售自用办公楼,不能取得评估价格,该公司提供的购房发票所载购房款1200万元,购买日期为2008年1月1日。购人及转让环节相关税费80万元。该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万元
17、5.某纳税人转让旧房,但既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也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则应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