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人员在审核纳税人的增值税审报表时,发现企业申报的应收收入中有免税情形,而在附表二中没有进项转出的情形,应当对企业进行重点分析。
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旧房及建筑物的()。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且能取得评估价格的,下列项目中,不允许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的是()。
评估人员审核某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行“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列1200000元,第3行“13%税率”380000元,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5000元,则主表第1行的“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本月数是()
张某在阳光小区花费60万元购置了新居室后,欲将原居住8年的约18平方米的旧房卖出,经评估,此房价值30万元。因此房临街,最终以50万元售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经核准后,张某出售的旧房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为确定房地产的评估价值而发生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纳税人转让旧房,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纳税人转让旧房,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扣除的比例为()。
刘女士在美林小区花费60万元购置了新居室后,欲将原居住8年的约18平方米的旧房卖出,经评估,此房价值30万元。因此房临街,最终以50万元售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经核准后,张某出售的旧房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但是对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不得扣除。()
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之上的一种征管制度,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所形成的涉税信息及有关纳税资料,成为纳税评估工作最直接、最现实的依据,符合纳税评估()的特点。
评估人员审核某轮胎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8行“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列7500000元,则该企业生产的货物可能免增值税的是()
假设开发法在旧房地产中地价单独评估时,地价是房地产价格与房屋价格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时报送资料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表需各()份。
纳税人甲2018年9月购置房产并取得发票,2021年7月销售并开具发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中“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的“房产实际持有年数”应填写()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下列费用不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A.建房贷款超期支付的利息B.开发小区的供电、供水支出C.出售旧房过程中的评估费用D.开发间接费用
营改增后,暂定由地税局办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
重置价格折旧法评估建筑物的价格,是按现在的建筑经营管理水平及建筑材料价格,重新建筑与评估对象一样的建筑所需的现实资金。()
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等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 )
根据财税[2006]21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因此土地增值额=20-10-10×5%×6-0.4=6.6(万元)。该题中转让的住房为普通住宅,且时间超过5年,免征营业税。
下列各项中,属牛税务机关应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对纳税人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有()。
运用成本法评估旧房地产价格,对于房地合一的旧房地产()。
17、5.某纳税人转让旧房,但既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也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则应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