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企业规定的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防止危险货物泄漏、爆炸。
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上设置警示标志。
当辐射水平或者污染出现不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有关限值的情况时,承运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减轻不符合情况产生的后果;并将有关导致不符合情况的原因和已经采取的或者将要采取的纠正或者预防行动通知主管部门。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防护与安全应该是()的,以使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射人数以及引起照射的可能性,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应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而且人员所受剂量应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剂量限值。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是()国家标准。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仪器或制品的放射性活度不应超过《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例外货包的放射性活度限值表”中的规定值。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原则、放射性活度限值和材料限制、运输要求和管理、对放射性物质以及对包装和货包的要求、试验程序、审批和管理要求以及附录这十部分内容。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防护与安全应该是最优化的,以使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射人数以及引起照射的可能性,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应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而且人员所受剂量应该()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剂量限值。
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危险货物,防止危险货物泄漏、爆炸。
当辐射水平或者污染出现不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有关限值,且在收货中被确认时,()应将不符合情况通知托运人。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包括伴随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的()任何运输方式的运输。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托运放射性物品时,应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出剂量证明书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1125.《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托运()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进行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监测。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每批托运货物所附的运输文件中,托运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埴写的内容包括:联合国分类号()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当涉及国际运输时,托运人应确保把该货包设计的主管部门批准证书()提交给拟运输的托运货物途经国或抵达国的主管部门。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需独家使用的情况外,应限制单件运输工具上的货包、外包装和货物集装箱的总数,以使运输工具上的运输指数总和不大于本标准所示数值,对托运()物质,不限制其运输指数总和。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下列()应当接受本标准中与其责任相称的内容的培训。
《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进行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GB11806-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对规定,IP-2和IP-3型工业货包应满足()要求。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货包类型分为()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从事放射性物质运输的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相应于履行职责和发生释放时受到辐射照射的风险,相关人员应当接受()方面的培训。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应急程序应考虑在发生()时,因托运货物的内容物与环境之间的反应而产生的其他危险物质。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每批托运货物所附的运输文件中,托运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的内容包括:放射性内容物在运输期间的最大放射性活度,以贝可(Bq)或加相应的()词头符号为单位素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