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辐射水平或者污染出现不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有关限值的情况时,承运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减轻不符合情况产生的后果;并将有关导致不符合情况的原因和已经采取的或者将要采取的纠正或者预防行动通知主管部门。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管理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防护与安全应该是()的,以使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射人数以及引起照射的可能性,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应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而且人员所受剂量应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剂量限值。
托运人应当按照《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上设置警示标志。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是()国家标准。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仪器或制品的放射性活度不应超过《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例外货包的放射性活度限值表”中的规定值。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原则、放射性活度限值和材料限制、运输要求和管理、对放射性物质以及对包装和货包的要求、试验程序、审批和管理要求以及附录这十部分内容。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防护与安全应该是最优化的,以使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射人数以及引起照射的可能性,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应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而且人员所受剂量应该()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剂量限值。
当辐射水平或者污染出现不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有关限值,且在收货中被确认时,()应将不符合情况通知托运人。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包括伴随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的()任何运输方式的运输。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运输情况的分类采用()条件。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当涉及国际运输时,托运人应确保把该货包设计的主管部门批准证书()提交给拟运输的托运货物途经国或抵达国的主管部门。
为了合理地实现运输的放射性物质危险控制与防御要求,GB11806-2004采用了一种分类、分级处理方法,来规定有关的安全准则和管理要求。分类是指将()分类。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主管部门应为其颁发的每份批准证书指定一个识别标记。这种标记应采用下述通用形式:VRI/编号/类型代号。装运的代号是()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下列()应当接受本标准中与其责任相称的内容的培训。
1119.《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编制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膂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其制造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
GB11806-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对规定,IP-2和IP-3型工业货包应满足()要求。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货包类型分为()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运输活动所产生的职业照射用()评估。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多方批准是指()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运输的常规条件下运输工具外表面上任一点的辐射水平应不超过()mSv/h。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从事放射性物质运输的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相应于履行职责和发生释放时受到辐射照射的风险,相关人员应当接受()方面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