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站联络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岗,在行车室视频监控下录像,准确掌握列车和机车车辆运行情况,根据上道作业许可凭证,按规定在“运统-46”上登记,填写防护登记簿相关栏目。
穿越线路时,()应向驻站联络员联系申请,经驻站联络员同意后,作业人员方可从固定地点穿越或绕行,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当作业组变更作业位置时,现场防护员通知驻站联络员。在到达新作业位置开始作业时,再次与驻站联络员联控,驻站联络员在防护登记簿上记录变更后的作业位置和开始作业时间。
作业组当次作业全部完毕后,作业负责人确认人员和现场料具全部撤出建筑限界后通知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通知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在防护登记簿上记录作业结束时间。
160km/h以上区段,一般不进行间接带电作业,必须进行时,需封锁线路,并在车站运转室(或信号楼)及作业现场分别设置()人员(驻站联络员)和()人员。邻线有列车通过时,现场防护人员、作业人员和机具应提前下道避让。
驻站联络员要按规定填写防护登记簿,使用录音设备对上道作业防护联控全过程进行录音。录音数据保存期限为(),防护登记簿作业记录保存期限为一年。
往返时需穿越线路或遇障碍物绕行侵入限界时,现场防护员应向驻站联络员联系申请,经驻站联络员同意后,作业人员方可从固定地点穿越或绕行,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驻站联络员应按()时间提前到岗,在行车室视频监控下录像,准确掌握列车和机车车辆运行情况,根据上道作业许可凭证,按规定在“运统-46”上登记,填写防护登记簿相关栏目。
驻站联络员必须在室外作业人员出发、室内作业人员进入机械室()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并开始进行安全防护
“严禁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未到岗、未落实安全互控措施、没有准许命令,提前上道作业;”不属于上道作业“八禁止”的规定。
在安装有“站区列车接近语音报警器”等预警设备的站区作业,作业单位驻站联络员应及时通知电务值班人员打开预警设备,作业全部结束后通知()值班人员关闭预警设备。
自动闭塞区段下道避车要求:通过列车,作业人员在区间或站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下道完毕,此时驻站联络员还未接到室外防护员报告下道完毕时,应提醒现场防护员。
驻站联络员遇与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包括反复呼唤不应答),驻站联络员应立即提醒车站值班员通知经过作业地点的机车乘务员。同时驻站联络员还应采取站场广播、天翼通手机或其他通信方式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作业组出网、离开站区或返回工区后,现场防护员通知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在防护登记簿上记录作业组()时间。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均需要使用录音笔,在故障处理时,驻站联络员可不需使用录音笔()
严禁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未到岗、未落实安全互控措施、没有准许命令,提前上道作业()
遇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含无人应答),驻站联络员口头通知车站值班员(含车务应急值守人员,下同)()(驻站联络员口头通知内容应进行录音),车站值班员立即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未越过作业地点列车停车,通知用语为“XX次列车,防护联系中断,停车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维修时,现防护人员应站在维修地点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防护,在天窗内作业时,显示停车手信号。维修作业应在调度所(车站)与作业地点分别设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并保持联系。摘自《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则》第3.4.6条()
维修、施工作业时,安排室内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防护,()必须明确记录在工作日志内
驻站联络员在接到施工作业现场人员及工机料具等全部撤出护网(无护网地段撤出路肩以外)或集中上车驶离现场的情况报告,在《驻站联络员到离岗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离开车站()
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或现场电话员联系中断,通知现场作业负责人立即停止作业,恢复线路,并组织人员、机具下道。()
驻站联络员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时,严禁作业人员上线作业,防止驻站联络员漏报列车信息()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施工维修作业时,应在列车调度台设驻调度所联络员或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维修地点设现场防护人员。《高铁技规》第328条()
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使用有录音回放功能的通信工具或录音笔,集团公司应制定防护联控录音分析、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