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装置区内用有色金属工具进行敲打撞击作业。
严禁在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装置区内用有色金属工具进行敲击撞击作业。
严禁在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装置区内用()进行敲打撞击作业。
应在生产装置、仓库、罐区、装卸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危险场所和位置设置指示标志。
正在生产中的炼油、化工装置各类油气罐区易燃易爆仓库,以及油气存在危险性崐大的区域内用火,属于()
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在运行的上传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不准接临时电源,确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专业许可证”的同时还应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严禁在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装置区内用有色金属进行敲打撞击作业。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属于重大火灾隐患。()
根据天赐材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程序》(TC-MP-EHS-0010),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实装置生产或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用氧气置换后方可动火()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管理()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等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用火作业,按()级用火作业管理。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
公司内除设置全公司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装卸区和罐区等场所设置()和
重点部位指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易燃、易爆、有毒及还原性介质充装单位在储罐区应当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