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成为烟草专卖品定点生产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烟草专卖管理和监督。
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的企业经营。其进口计划应当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
卷烟调运情形只有两种,即中国卷烟销售公司调拨站部分卷烟的调拨和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用烟的调拨。()
按照烟叶资源计划管理的原则,烟叶调运单办理仍然实行核定量管理,具体省际调运数量均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省内调运数量均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定。()
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取缔。
卷烟的非代表品、雪茄烟和烟丝的价格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依法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卷烟、雪茄烟调拨任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器械的企业,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卷烟的非代表品、雪茄烟和烟丝的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或者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授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携带证明等的()均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省际间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进口卷烟纸可以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准运证。
卷烟调运单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开具和管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卷烟调运单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可以批发,并应当在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
()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统一制定的,法定有权的机关签发的,合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文书。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全国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基础上,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
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均应当使用注册商标;申请者注册商标,应当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生产文件,依法申请注册。
凡在海关监管区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卖标识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的罚款。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可以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应当予以取缔。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
卷烟的非代表品、雪茄烟和烟丝的价格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