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的企业经营。其进口计划应当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必须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徽章,出示()签发的检查证件。
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需要作废的,申办人直接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
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以下行政许可项目允许委托实施的是()。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发放 (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发放 (4)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的审批
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必须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和检查证件。
生产烟草器械配件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合同组织生产。()
进口卷烟的国内交易统一纳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卷烟交易平台和准运证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统一制定的,法定有权的机关签发的,合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文书。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这体现了烟草专卖品生产()的特点。
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应当予以取缔。
以下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机关必须是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的是()。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发放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发放 (3)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的审批 (4)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审批 (5)烟草专用机械大修理许可证核发 (6)烟草企业非烟草专卖品中外合作事项审批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的听证数额标准,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