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对提单上所记载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没有作相反的批注,或其他有碍结汇的词句或批注的提单。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可以证明收到货物的(),同时承运人也将按提单记载在目的港交付货物。
承运人如果对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有疑问,并不能推翻提单的记载事项,除非能够提出有效的证据。
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它是承运人已按其上所记载情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如承运人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记载的内容不符,承运人()。
提单转让至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手中,除提单上订有有效的“不知条款”外,承运人(),证明其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记载的内容不符。
提单的格式通常为:正面通常记载本航次运输的基本情况,如承运人、托运人的名称、地址,货物基本情况,装卸港口等;提单背面为空白。不符合格式的提单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海商法》规定,"不知条款"只有当()在签发提单时,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记载的货物情况与实际接收的货物不符,或者没有适当的方法核对提单上的记载,并已在提单上批注,说明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者说明无法核对时,才发生效力。
"不知条款"是在提单上印刷或由承运人及其()在提单上记载,表明承运人对所收到的货物的数量或重量等不知的条款。
由于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法律效力,即使承运人能充分举证确实没有收到货物,或者收到的货物数量或外表与提单上记载的情况不一致,也不能否定提单的证据效力。
按照航运习惯和法规,谁占有提单谁占有了该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他就有向承运人要求交付货物的请求权。
如果提单上订有有效的“不知条款”,且提单已转移到善意的收货人手上,则在该条款或批注表明的范围内,提单上记载的货物情况()。
水路运输单证中,提单是提单持有人转让货物所有权或凭以提取货物的凭证。()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当承运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记载的货物与实际接收的货物不符时,常在提单上加注()条款。
在国际贸易中,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提单签发表明承运人已接管其上所记载的货物,因此提单具有( )的作用。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提单转让至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手中,除提单上订有()外,提单成为承运人按其上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绝对证据。
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的记载不同,提单可以分为己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占有权的转移。
提单转让至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手中,除提单上订有有效的“不知条款”外,提单成为承运人按其上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
提单条款中通常规定,根据提单有权提取货物的人,除非在货物移交之前或当时,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情况书面通知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否则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提单交付货物的()。
航空运单和海运提单一样,都是所运输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提单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承运人凭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还可通过背书将提单转让从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上记载提单签发日期与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有时不一致,例如提单记载装船日期为5月10日,提单签发日期为5月11日,由于记载两个不同日期,不容易确认货物的装运期,所以银行不接收这种提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