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对提单上所记载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没有作相反的批注,或其他有碍结汇的词句或批注的提单。
根据《汉堡规则》规定,若货物在装船时包装已损坏,而承运人或其他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中注明货物的外表状况不良,则该提单上所载的货物通常被视为是().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可以证明收到货物的(),同时承运人也将按提单记载在目的港交付货物。
根据提单对收货人的不同记载方法,可将提单分为()。
按对货物的外表状况是否有不良批注,可将提单划分为()。
提单按对货物外表状况是否有不良批注可划分为()。
由于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法律效力,即使承运人能充分举证确实没有收到货物,或者收到的货物数量或外表与提单上记载的情况不一致,也不能否定提单的证据效力。
提单根据承运人是否在提单上加列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分为()
按提单上收货人的记载不同,提单可分为()。 Ⅰ.记名提单;Ⅱ.不记名提单;Ⅲ.指示提单;Ⅳ.提货人提单。
依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记载不同,提单可以分为()。
根据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海运提单分为()
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将海运提单分为()
从提单对收货人的不同记载方法可将提单分为()。
海运提单上对货物的描述只要不与信用证上对货物的描述相抵触,可以使用货物统称。
按照习惯的变通方法,如果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不将大副在收货单上所作的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转批到提单上,而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以使出口商能完成结汇工作。这种做法掩盖了提单签发时的真实情况,承运人将面临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
根据提单上有无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提单分为()。
国际货物运输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提单分为()
依据收货人抬头的记载不同,提单可以分为
国际货物运输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提单分为( )。
提出货物索赔的人原则上是货物所有人,或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合法的提单持有人。但是,根据收货人提出的(),也可以由有代位求偿权的货物保险人或其他有关当事人提出索赔。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上记载提单签发日期与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有时不一致,例如提单记载装船日期为5月10日,提单签发日期为5月11日,由于记载两个不同日期,不容易确认货物的装运期,所以银行不接收这种提单。( )
根据货物运输方式分类,海运提单可以分为()
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以分为已装船提单和
110、根据货物是否已经装上船,提单可以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