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税收征管法》第37条所称未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纳税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局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持税务登记本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管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接受税务管理。
《税收征管法》第37条所称未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纳税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必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的有()。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在()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无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下列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中,采取()税款方式的纳税人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期限是领取营业执照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向营业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将财务会计制度向税务机关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