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
员工在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为止。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3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休息休假时间。 ()
依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劳动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劳动时间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生育双胞胎的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小时哺乳时间。
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聘用)合同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