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的概念是整个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利。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华,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根据这一概念,下列原则中不属于自然法范畴的是()
霍布斯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也是国家的组成材料,所以人不属于自然物体和人工物体,人具有特异性。
孟子的性善论是其仁政学说的基础,而仁政学说是其政治思想的核心。
英国启蒙思想家霍布斯说:“不带剑的契约不过是一纸空文,它毫无力量去保障任何人的安全。”法国思想家卢梭提出:社会秩序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神圣权利,这项权利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对此理解准确的是()
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是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上的。
霍布斯关于自然法原则的经典总结是()。
霍布斯提出的自然法原则有()。
17、18世纪,对人民主权原则理论贡献最突出的是英国思想家霍布斯、洛克和法国思想家()
倡导自然教育观,认为教育的任务应该使儿童 “归于自然”,倡导儿童本位的教育观,并且是坚定的 “性善论”者的教育家是( )。
以自然法、()等基本理论为框架,霍布斯创造性地发挥了布丹主权理论,将国家的本质视为主权,进一步奠定了()的基础。在权利方面,霍布斯较早地将自然法的理论转换为自然权利的理论,为公民个人的权利做了最充分的论证。
英国思想家霍布斯(1588-1679)认为,社会若要和平就必须要有社会契约,社会是一群服从于一个人的维权之下,而每个个人将刚刚好的自然权力交付给这威权,让它来维持和平、抵御外敌。掌握这个权力的政府,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都是人们必须服从的绝对威权。据此判断,霍布斯是()
英国思想家霍布斯(1588-1679)认为,社会若要和平就必须要有社会契约,社会是一群服从于一个人的维权之下,而每个个人将刚刚好的自然权力交付给这威权,让它来维持和平、抵御外敌。掌握这个权力的政府,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都是人们必须服从的绝对威权。据此判断,霍布斯是()。
孟子的“性善论”成为()的理论基础。
以自然法、社会契约等基本理论为框架,霍布斯创造性地发挥了布丹主权理论,将国家的本质视为主权,进一步奠定了()的基础。
()国是近代法治思想的发源地,在其民主立宪过程伴随着法治思想的形成,近代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古典自然法思想。
根据霍布斯的观点,自然正当的基础是()。
霍布斯心目中的自然状态是物产丰富的田园牧歌。()
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是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上的。()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不便”。
霍布斯认为国家间的关系是一种自然状态。
孟子所谓的性善论是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而言的。
孟子的性善论注重内求,为法家思想入儒提供了条件。
孟子的性善论注重内求,为法家思想如儒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