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不合格的成绩记为()。它不是一个分数,只是说明该门课程不及格,不能得到学分,以0分计入平均分。
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学期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期累计超过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在校期间修满规定学分,但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理工科类低于(),一般不授予学士学位
免修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的()。
各学期考核未通过课程累计达到或者超过()学分者,给予学业警告
因在校学习期间,任一学年内所取得的学分低22学分退学的学生,允许其跟随下一年级试读,以一学年为限且只允许试读一次,期间所修学分达()学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学校恢复其学籍到试读年级,否则予以退学。
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可以获得()。
凡课程考试卷面成绩在30分及以下(含30分)者;或平时成绩不合格者,能否参加正常补考?
一学年经补考后不及格或许重修的课程累计有五门及以上的,或者达到18学分的,因予以()
实施学分制管理以后,学生考试不及格仍然要留级。
通过自学考试、与电大合作的高等学校取得部分课程的合格成绩者,且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的,可以替换现修专业的同名课程的学分。
学生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考查、实习、设计等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或不及格四个等级记,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要进行补考或者重修。
免修课程每学期不得超过6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的()。
在校期间修满规定学分,但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文科类低于(),一般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年内,考试不及格课程(无论重修与否)累计达到或超过20学分者,应予退学。
在校期间每门课程必修课只有一次重修机会,重修不及格的课程仍有补考机会。
如果想了解在校期间所有要学的课程及需要修满的学分,可以登陆教务系统查询培养计划。
83.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达四门者,毕业时还能授予学士学位吗?
本科学生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必修课、专业方向限定选修课、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累计达到( )学分者,给予留级。
&34;试用期期间出现答辩不合格或处室(区域站)级考试()次不及格及以上,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累计旷课的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 (A. 1/2 ;B. 1/3 ; C. 1/4 ; D. 1/5 )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为保证学生基本专业课程的学习,每一学生在既定的学制內累计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一般不超过总学分的(),即 5 学分
课程考核分()、()两种,以培养方案上的规定为准。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考试大纲为准。考核成绩及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未取得学分者,其必修课应于下学期开学补考
学生在第6学期结束后,若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以上者,不能进入毕业实习和毕业论学习阶段,应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编入最近班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