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在系统备用电源调试中,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
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备用电源应自动()。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火灾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可以使用电源插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使用电源插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 )。(易)
提升机工作照明的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相互独立,当提升机主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各自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恢复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后,备用电源应自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接在220V民用交流电源上。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主电源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使用电源插头。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进行调试时,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验收时,对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主电源的保护开关()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且主、备电源能自动切换。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使用电源插头与消防电源连接。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应采用()电源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使用电源插头与消防电源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