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列举了12项承运人对在责任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的具体事项,这些事项在运输合同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否则无效,因此,又被称为“承运人的最高法定免责”。()
海牙规则规定,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灭失或损坏,在卸货港交付货物时,如果(),货方可免于提交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
在多式联运中,()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能够确定,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
承运人从()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
责任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也不负举证责任的是()。
在海上货物运输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下列原因中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以CIF条件成交,卖方在装船后至交单这段时间内,如果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在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由货主负责。
根据《汉堡规则》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或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连同另一原因所引起,但对承运人或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承运人不能免责,则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支付,承运人().
在“仓库收货、集中装船”的货物交接方式下,对于货物装船前发生的灭失或损坏()。
在网状责任制下,各运输区段适用的责任原则按适用于()的法律予以确定,对不能判定发生在哪一运输区段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按适用于()的法律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哪些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从受理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
货物发生损坏,不能判明损坏程度时,到站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在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是由于下列哪些原因造成时,承运人免责()
在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时,承运人在()情况下可不承担责任
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在运输“舱面货物”过程中发生的灭失或损坏()。
货物发生损坏或部分灭失需要鉴定时,鉴定期限从编制记录之日起,不应超过(),特殊情况除外。
货物发生损坏,不能明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按照我国的《海商法》,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规定,即实行统一责任制。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联运提单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发生于海上或内陆水道,则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
货物发生损坏,不能判明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货物发生损失不能判明发生原因和损坏程度时,车站应邀请有鉴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货物包装的缺陷,承运时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上标明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货物发生灭失、损坏,铁路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