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正线,60kg/m钢轨头部侧面磨耗量超过()mm时为重伤钢轨。
线路允许速度200km/h≥vmax>160km/h正线,60kg/m钢轨头部总磨耗量超过()mm时为轻伤钢轨。
线路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正线,60kg/m钢轨头部侧面磨耗量超过()mm时为轻伤钢轨。
160km/h≥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地段,钢轨为60kg/m,总磨耗超过12mm时,钢轨为轻伤。
线路允许速度200km/h≥vmax>160km/h,钢轨低头(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矢度)超过()mm时为重伤钢轨。
允许速度160km/h<υmax≤200km/h线路,正线及到发线两股钢轨水平,较标准的静态允许偏差为()。
允许速度不超过160km/h的线路,当胶接绝缘钢轨发生重伤或折断处距绝缘接头1m以外时,可比照无缝线路钢轨()处理。
线路允许速度200km/h≥vmax>160km/h正线,60kg/m钢轨头部侧面磨耗量超过()时为轻伤钢轨。
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大于25mm,深大于5mm的掉块可认为钢轨折断。
在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的掉块可认为钢轨折断。
线路允许速度200km/h≥vmax>160km/h,钢轨低头(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矢度)超过()mm时为轻伤钢轨。
线路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正线,60kg/m钢轨头部垂直磨耗量超过()时为轻伤钢轨。
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mm且深度大于5mm的掉块时为折断钢轨。
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mm且深度大于()的掉块时,判定为钢轨折断。
允许速度不超过160km/h的线路,在无缝线路上,钢轨折断进行临时处理时,插入的短轨不得短于()的同型钢轨,轨端钻孔,上接头夹板,用螺栓拧紧。
允许速度120km/h<υmax≤160km/h线路,正线及到发线两股钢轨水平,较标准的静态允许偏差为()。
允许速度不超过160km/h的线路,使用扣板式扣件,站线半径在()及以下的曲线地段,在钢轨外侧应使用加宽铁座。
允许速度Vmax≤160km/h区段,轨头顶面上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10mm的掉块可判为钢轨折断。
无缝线路在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mm且深度大于5mm的掉块时即可判断为钢轨折断()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且深大于10mm的掉块,判定为钢轨折断。
允许速度不超过160km/h的线路,当胶接绝缘钢轨发生重伤或折断处距绝缘接头lm以外时,可比照无缝线路钢轨处理()
在无缝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上,钢轨折断进行临时处理时,插入的短轨不得短于()的同型钢轨
无缝线路的锁定轨温必须准确、均匀,左右股钢轨锁定轨温之差,允许速度160km/h及以下线路不应大于℃()
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160km/h以下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