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是指对机动车的()等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以确认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技术资料凭证的符合性。
GB21861-2014规定在用机动车检验时保存车辆识别代码照片,而不用保存拓印膜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的()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流动式起重机作业时的噪声应符合JG3774.1工程机械噪声极限,行驶时的噪声应符合GB1495机动车辆允许噪声的规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在确定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时一般应考虑从车从人等多种因素,下列因素中属于从车因素的有()
(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将车辆类型按照车辆的()来确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车辆唯一性认定时发现送检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后悬及整备质量、核载、比功率等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技术指标不符合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与公告的数据不一致时,此次()。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及所有卧铺客车,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规定,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查验时应当制作或核对机动车标准照片,确定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及核定载人数。()
注册登记检验时,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特征参数、安全装置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时,应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详细登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查验员应按照规定的项目查验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GB7258,GB1589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确认所查验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使用机动车查验智能终端记录机动车查验结果、采集查验照片和视频,录入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制作《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或《校车查验记录表》。()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确定车辆类型时,机动车实车车长符合GB1589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且实车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技术文件记载的名义车长的偏差在允许范围内时,按照《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技术文件记载的名义车长核定车辆类型。()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查验时,查验员应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确定的“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对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为“载客人数/座位数”)及根据GA802核定的“车辆类型”。()
018年1月1日起,对符合GB7258国家标准规定的多用途货车,机动车登记时不再检查车身反光标识和外部的总质量、栏板高度等文字喷涂。()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其内容和构成应符合 GB 16735 的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注册登记查验时,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机动车,实车外观形状应与《公告》的机动车照片一致,但装有《公告》允许选装部件的以及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换轮毂、加装尾翼等情形的除外。()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 的内容一致()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不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应当予以记录,定期抄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
查验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时,发现机动车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与《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数据不一致时,或发现《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技术参数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时,车辆管理所只需书面告知机动车车主查验不合格的原因即可。()
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时,车辆管理所应做好一次性书面退办工作。()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车长大于7.5m的客车和所有校车不应设置车外顶行李架。其他客车需设置车外顶行李架时,行李架高度应小于等于300mm、长度不应超过车长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