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条例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1个月的省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月,八级10个月,九级()月,十级4个月
五级工伤职工,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可以领取()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五级的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可以领取()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11年7月以后,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聘用)合同()。
员工在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为止。
山东省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如何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如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①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合同期满,本人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只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聘用)合同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在职职工应征入伍的,原单位应当在其入伍前发给其(),原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服役期限相应顺延,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