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做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某公司于2007年依法成立,注册资本为260万元,2007年度的股东会议中对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作出决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做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下列各项决议中.股东大会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有( )。 Ⅰ.修改公司章程 Ⅱ.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Ⅲ.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Ⅳ.公司合并、分立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括()。 Ⅰ.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Ⅱ.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后者质询 Ⅲ.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Ⅳ.依法转让其所拥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 Ⅰ.修改公司章程 Ⅱ.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Ⅲ.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Ⅳ.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以下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股东无权查阅公司债券存根 Ⅱ持有公司6%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股份进行质押,应在质押完成后的2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Ⅲ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Ⅳ董事会通知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Ⅴ公司股东应按照持有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包括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某公司2008年依法成立,注册资本为260万元,2008年度的股东会会议中对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作出决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股东大会通知中没有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关于提案内容的规定,股东大会也可以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括()。 Ⅰ.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Ⅱ.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后者质询 Ⅲ.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Ⅳ.依法转让其所拥有的公司股份
对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所有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
某上市公司总股份为1.5亿股,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三年内不增资扩股,其后该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关于修改后的章程内容,下列哪些是违法的?()
以下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Ⅱ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Ⅲ股东有权查阅监事会会议决议 Ⅳ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 Ⅴ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绝对多数通过。
某上市公司总股份为 1.5亿股,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三年内不增资扩股,其后该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关于修改后的章程内容,下列哪些是违法的? ( )
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决议时,对公司修改章程、分立或合并、解散等特别事项表决时,以下哪种说法不正确?
收购人做出提示性公告后,除可以继续执行已经订立的合同或者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决议外,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提议的事项有()。 A.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B.回购上市公司股份 C.修改公司章程 D.处置、购买重大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
某地人民法院接到张某的起诉状,起诉状称:自己作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未看到李某有缴纳股金的记录,因此李某不应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李某一直声称其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并多次向股份公司有关部门主张权利。由于李某与股份公司的关系不明确,使得自己在股份公司的权益受到不良影响,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不是股份公司股东的事实。李某接到起诉书后的答辩是:张某与自己均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张某对自己是否缴纳股金无权过问,张某提出确认之诉的请求,欠缺权利保护的条件,应不予准许。因为股东关系是否存在,属于事实问题,不得以确认之诉为标的。又称: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由理华装饰有限公司改制而来。原来的理华装饰有限公司系李某所经营,注册资本为700万元,李某和其他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张某是在公司改制后才加入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包括原来公司的注册资本。李某在答辩的同时,又对张某提出反诉,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理华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 1月9 日的董事会决议无效。理由是:在董事会会议上,身为董事的张某违反股份公司章程,在未通知李某(公司董事)和另一董事到场的情况下,临时更改会议议程,通过决议,罢免了李某的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现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张某答辩:董事会的决议是董事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作出,李某诉讼应当以董事会或股份公司为被告,而不应当以张某为被告。张某对此没有责任。法院审理后,调查的事实为:股份公司的章程、股东登记及发行的股票,均记载被告李某为股东。又查:1月9日的董事会会议,原来通知是开审定公司生产计划会议,但未通知李某和公司另一位董事参加。开会时,作为董事长的张某临时增加讨论罢免总经理的议题,决议以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本案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以下()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I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II公司合并、分立III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IV公司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3年连续盈利,已连续三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下列哪些情形下,对股东会通过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Ⅰ.公司连续五年向股东分配利润Ⅱ.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Ⅲ.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