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脚手架处于顶层连墙件之上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以上、且其上尚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措施。
拆除脚手架时,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拆除脚手架时,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拆除脚手架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当脚手架采取分段、()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悬挑式脚手架设置连墙件时,可在墙体上方便的位置打凿孔洞,以达到连接可靠的要求。
一高层住宅工程,正在装修,外脚手架已经拆到了五层楼板处,三个班组做了分工一组贴面砖,二组负责剪断脚手架的连墙件,三组拆除脚手架,当五层面砖刚完成一半时,二组已经将15m高的脚手架的连墙件全部拆除,当一组拟转移到下层作业时,脚手架向外倒塌架上人员全部坠落。 分析事故原因。 连墙件拆除时不能拆除相邻()步以下的连墙件,否则就应采取加固措施。
连墙件搭设应符合规范构造规定,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拆除脚手架时,当脚手架因施工要求必须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可不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与地面的倾角在45度-60度之间。
拆除脚手架时,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门式钢管脚手架采用刚性连墙件时,每一连墙件的()不应低于10kN。
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来讲,连墙件搭设应符合规范构造规定,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3步时,才有必要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根据规程JGJ231-2010,连墙件与脚手架立面及墙体应保持垂直,同一层连墙件宜在同一平面,水平间距不应大于几跨()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立杆高度(约6.5m)时,应在适当位置先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单选题)脚手架分段拆除作业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或4m以上,且其上尚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措施。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根据JGJ166-2016规范标准要求,当双排脚手架下部不能设置连墙件时,应设置其他防倾覆措施,并且搭设高度最高不能超过()m。
40、根据《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规定,作业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随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