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的钢轨。
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kg/m的钢轨。
超重列车是指列车重量超过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牵引定数()及以上,且连续运行距离超过机车规定区段的1/2的货物列车。
欠重列车是指列车重量按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牵引定数欠()及以上,换长欠1.3及以上,且连续运行距离超过机车乘务规定区段1/2的货物列车。
新《规程》规定,在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的机车或3T以及以上的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的钢轨。
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应采取用不低于38kg/m的钢轨。
使用定速控制模式时,机车运行速度必须在()KM/H及以上时才有效。
对于运行七吨及以上机车或三吨及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的轨道。
欠重列车是指列车重量按过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牵引定数欠81t及以上,又换长欠()及以上,且连续运行距离超过机车乘务规定区段1/2的货物列车。
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kg/m的钢轨。
运行7T及以上机车或3T及以上矿车的轨道,应当使用不小于()的钢轨。
托运人一次托运的货物在3t(含3t)以下,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3t及以上汽车运输的,称为()。
《规程》规定:新建或改扩建矿井中,对运行7t及以上机车或3t及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Kg/m的钢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于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得于()的钢轨。
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m的钢轨。
超重列车指实际编成的列车重量超过列车运行图规定重量()t及以上,连续运行距离超过机车乘务区段1/2的货物列车。
新建或改扩建矿井中,运行10t及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kg/m的钢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建或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的钢轨。
禁止在车列、车辆运行中,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踏板上。
机车运行速度在()KM/H及以上时,无人警惕装置开始进入监控状态。
新建或改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24kg/m的钢轨。()
HXD1C型电力机车机车运行速度在()KM/H及以上时,无人警惕装置开始进入监控状态。
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厂房内设有悬臂吊车或3t及以上悬挂吊车应设置柱间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