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许可机关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的时限是自许可机关受理之日起20日内。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审核,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需要现场验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5年10月,张某向北京市教育局申请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对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日内,依法做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在()日内通报同级()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提出申请,受理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新药生产申请初审和现场核查时,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的核查内容是()
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初审和现场核查时,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的核查内容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内多长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
根据《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小餐饮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登记的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许可决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审核,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需要现场验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
Q__20121: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5年10月,张某向北京市教育局申请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符合规定,予以批准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5日内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符合规定,予以批准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5日内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符合规定,予以批准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符合规定,予以批准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