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将试验室煤样(指制样过程中缩分出来的粒度为1mm或3mm(园孔筛)约100g的煤样)制备成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的正确方法是()。
在制样过程中,煤的最大粒度小于6mm时,应保留的样品量至少为()
不同规格的二分器的格槽宽度为煤样最大粒度的3倍,但不小于5mm。
粒度小于300mm的煤样,缩分至3.75Kg之后,如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100g和不少于()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和作为存查煤样。
缩分时,粒度小于()mm的试样应用二分器缩分。
制样时粒度小于13mm时,其保留样品量至少15kg。
二分器格槽开口尺寸至少为试样标称最大粒度的()倍,但不能小于5mm
按照一般的制样程序,煤样破碎到粒度小于3mm后的下一道工序是从中缩分出不少于()的煤样,以便进一步进行制备。
采用人工制样,当粒度小于13mm时最好使用二分器如用棋盘法和条带法,则至少取()个子样。
粒度小于13mm的试样应用()缩分。
二分器的格槽宽为煤样中最大粒度的()倍;但不小于()毫米。
对辊破碎机是煤样制样的中碎设备,给料粒度一般小于10mm,出料粒度可达()mm以下。
测定全水分煤样的粒度为小于13mm或小于6mm。
粒度小于3mm的煤样,缩分至()后,如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100g和不少于500g分别用于制样用煤样和作为存查煤样。
二分器的格槽宽度为煤样最大粒度的2.5~3倍,但不小于()mm。
测定煤中全水分,其煤样粒度应小于13mm或小于6mm。
缩分应使用机械方法,如用人工方法,则粒度小于13mm时,()二分器
粒度小于13MM的全水煤样为()。
粒度小于3mm的煤样,缩分至3.75Kg之后,如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g和不少于()g分别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和作为存查煤样。
对粒度大于13mm的煤样,必须用堆锥四分法缩分;对粒度小于13mm的样品,则坚持采用二分器或其它缩分器缩分。()
对粒度大于13mm的煤样,可用堆锥四分法缩分,对粒度小于13mm的样品,则坚持采用二分器或其它缩分器缩分。()
二分器的格槽宽度为煤样最大粒度的3倍,但不小于()mm。
缩分<13mm的煤样所使用的二分器应为()号。
对辊破碎机是煤样制样的中碎设备,给料粒度一般小于()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