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米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m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m。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m。
除公路()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国道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禁止从事()、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多少?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对普通公路控制区范围的规定是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米 (二)省道不少于()米 (三)县道不少于()米 (四)乡道不少于()米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一百米范田内均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国道、省道不少于()米;县道、乡道不少于()米。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为公路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坡项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米,省道不少于()米。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为公路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坡项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国道不少于()米,省道不少于()米,县道不少于()米,乡道不少于()米。
国道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少于的()米距离。
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国道、省道不少于()米;县道、乡道不少于()米。()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米,省道不少于()米,县道不少于()米,乡道不少于()米。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在普通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开展修车、洗车、停车、加水、加油等业务的应当办理路政许可。()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及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国道、省道不少于()米,县道、乡道不少于()米,村道不少于()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建筑区的控制范围,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