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米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m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m。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m。
除公路()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国道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的规定划定。
公路用地范围指新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不小于()的土地。
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禁止从事()、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多少?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对普通公路控制区范围的规定是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米 (二)省道不少于()米 (三)县道不少于()米 (四)乡道不少于()米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一百米范田内均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国道建筑控制区范围是距公路用地外缘起多少米。()
新建公路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时为坡顶)以外不小于()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新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路堑坡顶截水 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少于1m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国道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少于的()米距离。
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外缘起算。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在普通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开展修车、洗车、停车、加水、加油等业务的应当办理路政许可。()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建筑区的控制范围,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