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船“梅岭号”从大连出发驶往日本,途中搁浅,船长为了共同利益抛弃了部分货物,由于底板受损,仍无法航行,此时恰逢韩国某海上救助援队经过,在救助援队的帮助下,“梅岭号”得以继续前行,将货物运至日本,并在日本进行了共同海损理算。后因共同海损理算问题,“梅岭号”将该案诉至中国大连海事法院,同时韩国救助拖轮也基于海难救助向“梅岭号”主张优先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共同理算适用日本法,优先权适用中国法 B . 共同理算适用中国法,优先权适用日本法 C . 共同理算与优先权都适用日本法 D . 共同理算与优先权都适用中国法

时间:2022-10-22 21:43:50 所属题库:国际私法学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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