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运货物运单用发送国文字(),并附铁组工作语文(中文、俄文)中的一种译文。
国际联运托运木柴和木材时,发货人可以在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写货物的()和以厘米为单位的高度或以立方米为单位的体积等等。
国际联运货物运单用纸应用发送国文字以及铁组工作语文(中文、俄文)中的一种或()文字印制。
铁路修改国际联运运单和补充运行报单中记载事项时,应填注日期,由铁路工作人员()证明。
国际联运货物运单应严格按照“国际货协运单填写说明”填写。
国际联运货物运单应严格按照“国际货协运单填写说明”(附件第12.5号)填写。
国际联运,发货人在运单“对铁路无约束效力的记载”栏内,可以填写有关这批货物的记载。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属于《UCP600》规定的公路、铁路或内河运单的范畴,它仅具有运输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的功能,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国际货协》和《国际货约》均明确规定铁路联运运单中的收货人一栏必须是记名的。()
国际联运货物,在运单中记载的事项,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清楚,但不准用打字机、微机打字,印刷或加盖戳记。()
国际联运货物,铁路允许修改或补充发货人在指定由其填写的运单各栏中所填的记载事项。
《国际旅客联运协定》规定,()可只用发送国和到达国文字印制。
国际联运货物,发货人在托运货物的同时,对每批货物均应正确填写运单并签字后,向()提出。
国际联运,在发货人提交运单中所列的全部货物和按发送路现行的国内规章付清所负担的费用后,应立即()。
国际联运货物,发送路现行的()可以规定由发站编制必要份数的补充运行报单,以及为发送路规定另外份数的补充运送报单。
国际联运运送动物时,发货人必须遵守货物发送国、到达国和过境国的()规章。
国际联运货物,填写不全或没有发货人签字的运单,应退回发货人按要求()。
国际联运货物运单中,快运运单的正面和背面的上、下边带有1cm宽的()边,以区别于慢运运单。
国际联运货物,运单上作修改和补充由铁路在运单中记载的事项时,应由铁路相应的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证明。
国际联运行李票的填写用发送国文字。
国际联运,对于在过境路需绕道运送的超限货物,发站在承运前应检查发货人是否已在运单记事栏内填写商定的货物在过境路绕行经路的站名。
铁路国际联运运单一式5张,其中第3张为运行报单。
国际联运在过境路上绕路运送超限货物时,发货人应在运单“()”栏内,注明这一绕行的经路。
《国际旅客联运协定》规定,册页票本票皮和乘车票据,用发送国文字以及()和俄文中的两种文字印制。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一批货物是指一个发站按一份运单从一个发货人处承运、发往一个到站一个货人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