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运货物运单用发送国文字(),并附铁组工作语文(中文、俄文)中的一种译文。
国际联运货物运单和补充运行报单,用发送国国文填写,一般在每行下附有()译文。
国际联运货物运单用纸应用发送国文字以及铁组工作语文(中文、俄文)中的一种或()文字印制。
国际联运应清算给外国铁路的行李、包裹、货物运杂费属于()。
《国际旅客联运协定》规定,()的预售,按发送路规章办理。
国际联运货物运单应严格按照“国际货协运单填写说明”填写。
国际联运运单内的记载事项,必要时由过境路或到达路的()国境站译成相应国的文字。
国际联运货物运单应严格按照“国际货协运单填写说明”(附件第12.5号)填写。
国际联运,用棚车、冷藏车和罐车运送时,按发送路现行的()办理。
《国际旅客联运协定》规定,在外交信使占用的单独包房内,允许运送()kg以内的外交邮件和行李。
国际联运货物,在运单中记载的事项,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清楚,但不准用打字机、微机打字,印刷或加盖戳记。()
《国际旅客联运协定》规定,()可只用发送国和到达国文字印制。
国际联运旅客托运行李时,必须声明行李的价格。
《国际旅客联运协定》规定,旅客、行李和包裹的运送,仅限在适用的()中列载的各车站之间办理。
国际联运运送动物时,发货人必须遵守货物发送国、到达国和过境国的()规章。
发、到站都在同一国内,只是用发送国的列车、车厢过境另一国运送的情况,也要遵守《国际旅客联运协定》。()
国际货协不适用于两国()间,用发送国或到达国铁路列车通过第三国过境运送时。
参加《国际旅客联运协定》的各国之间的旅客、行李和包裹运送,按《国际旅客联运协定》规定的条件和()和运送票据,并根据其适用的运价规程办理。
在国际旅客联运中下列可按行李办理的物品是()
国际联运中,从发站至到站总的客票票价或行李和包裹运费,以()为单位。
国际联运中,商务记录用编制记录国家的语文文字填写,交付方出口国境站负责将商务记录中记载的事项译成中、德、俄文中的一种,即运往或过境蒙古时,译成()。
《国际旅客联运协定》规定,册页票本票皮和乘车票据,用发送国文字以及()和俄文中的两种文字印制。
《国际旅客联运协定》规定,一件行李的重量,不应少于5kg且不得超过(),并应能迅速和毫无困难地装入旅客列车的行李车内。
《国际旅客联运协定》规定,预定国际直通联运车厢的铺位,按发送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