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如采用绳卡固接,当钢丝绳公称直径>18-26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最少为()。
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时,即使不断也应该报废是不正确的。
钢丝绳直径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少()%或更多时,即未发生断丝,钢丝绳也应报废。
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或更多时,钢丝绳应报废。
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即使未发生断丝该钢丝绳应()。
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钢丝绳实际直径比其公称直径减少10%或更多者应报废。
当钢丝绳压扁严重,断面缩小,实测相对公称直径减小()时,未发现断丝也应予以报废。
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断丝、锈蚀、直径缩小未超过规定值时,还可以继续使用1年。
当钢丝绳直径与公称直径相比减小()或更多时,即使未断丝,该钢丝绳亦应报废。
当钢丝绳磨损或腐蚀表面钢丝直径达()时,应报废,但应无断丝。
绞车使用的6×7-Φ24.5钢丝绳,当其公称直径减少至()时,不能用作升降物料。
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时,即使不断也应该报废。
当钢丝绳()倍于直径的长度范围内,断丝超过钢丝总数的5%,应将损伤的绳段切除,重新插接后再使用。
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亦应报废。
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钢丝绳实际直径比其公称直径减少5%或更多者应报废。
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原直径减小百分之()或更多时,钢丝绳应报废。
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应报废。
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5%时,即使不断也应该报废。
外部磨损引起的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时应报废,但是由于绳芯损坏而引起的绳径减小时,对于抗扭转钢丝绳减少3%就应报废;
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应报废。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则应报废,当不到()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当钢丝绳发生局部断丝现象,在长度为6倍钢丝绳直径的一段内,断丝在一股上时,达到规定断丝数的()即应报废。
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生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