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1日购买一块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支付地价款800万元,次年年末项目完工,当期销售其中的90%,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房地产开发商于2008年5月1日以1.8亿元合法取得一宗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面积2公顷,用途为商品房,容积率为3,土地使用期限为法定最高年限,现正进行开发建设,预计2010年5月1日建成交付使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楼面地价为()元/平方米。
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营业税。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之后,新开工项目对业主进度预算按所选择的计税方式计取。(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10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为老项目。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5月1日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住宅30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每套建筑面积120平米,每平米2500元(含税),采取简易办法计税。预售2016年5月4日开工的商铺2000平米,每平米均价5000元,收取预收款。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A分局某建安企业在B分局所在地进行项目开发,该项目不按属地管理,其起止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1日,该企业在2010年5月31日前就该项目产生了营业税5万元;该企业又于2010年6月1日从A分局迁出,并迁入至C分局,此时该项目不按属地管理,该企业在此后又就该项目产生了营业税1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6年4月15日与客户签署合同售出住房并开具营业税发票,该客户在2016年5月20日退房,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需补开发票的,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某房地产开发商于2008年5月1日以1.8亿元合法取得一宗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面积2公顷,用途为商品房,容积率为3,土地使用期限为法定最高年限,现正进行开发建设,预计2010年5月1日建成交付使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购买该项目商品房者获得的房地产权利为()。
A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开发的甲楼盘位于河北廊坊,系2015年10月开工建设的项目。2016年6月开始收取客户的诚意金,收到诚意金2000万元;2016年8月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当月原有的诚意金2000万转作业主购房的首付款,另外又收取了12000万元的首付款。房屋2016年12月份交付业主。对于该项业务A公司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请回答下列问题。问题(2):A公司收到业主的首付款时是否
2018年1月15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对其建设的W项目进行清算。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可售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不可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该项目2016年4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2016年5月该公司开始销售W项目,截至清算前,可售建筑面积中已出售15000.80平方米
()某住宅项目于2014年8月1日取得一宗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于2016年5月3日获取预售资格,客户张海洋于2016年12月11日购买该项目一套房屋。请问,截止到2017年5月5日张海洋取得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为止,该套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剩余多少年
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7%的征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自行开发了某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是2015年10月,2016年3月开始预售,至2016年4月30日共取得预收款1000万元,已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转让A项目部分房产,取得转让收入30000万元;2016年5月1日后转让A项目部分房产,取得含税收入50000万元。该项目已达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该房地产公司对A项目选择“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该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确认收入()万元
2016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市某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开发商品住宅。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被征收人李某就其房屋的性质与甲公司未能协商一致。该项目于2016年10月1日动工,由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承包施工。该区私营企业职工王某以抵押贷款方式,于2017年6月以5000元每平米的
2013 年 7 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该房产开发项目的资料如下:(1)2011 年 3 月以 8000 万元拍得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契税;因闲置 1 年,支付土地闲置费 400 万元。(2)2012 年 5 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 5000 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 1000 万元。(3)20
某房地产公司委托美国一家设计院进行开发项目的设计。2016年5月20日,房地产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100万美元,当天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为6.4660。该公司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元。
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7月1日,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28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70年。2017年5月15日,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始建设一住宅小区,建成后对外出售。至2017年12月31日,住宅小区尚未完工,共发生开发成本24 000万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错误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