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次租船合同下,若船舶不能在规定的解约日前抵达装货港,承租人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的权利。()
我国海商法规定,如果船舶不能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到达受载港口,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装货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通知时起()内,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在船舶登记工作中,如遇在港注册的未脱离“黑名单”的船舶发生所有权转移,应将事实情况告诉新的船舶所有人。船舶转港的,还应通知下一登记港的登记机关。
船舶在货物目的港发现货物残损,为了弄清货物是否“原残”,船舶查阅的单证应包括()。 ①装货港的装货单; ②装货港的收货单; ③托运单; ④卸货报告。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订有(),若船舶在受载期开始之前抵达装货港,但承租人并没有备妥货物,对船舶等待装货的时间损失,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根据“土产格式”合同范本的规定,船舶在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指示的任何安全码头或任何安全泊位或地点装货和卸货,需以船舶能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安全地为()条件。Ⅰ.驶入;Ⅱ.靠泊;Ⅲ.驶离;Ⅳ.保持永久漂浮。
“金康”合同范本规定,如果船舶延误,不能在解约日前到港做好装货准备,但承租人未行使解约权,则出租人向承租人宣布新的船舶预计到港做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后的()为新的解约日。
船舶在货物目的港发现货物残损,为了弄清货物是否“原残”,船舶查阅的单证应包括()。 ①装货港的装货单;②装货港的收货单;③托运单;④卸货报告。
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出租人在受载期限内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起运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欲解除合同则应当自收到通知时起()时间内,将其决定通知出租人().
提货通知是承运人或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向提单上记载的"通知人"或收货人发出的装货船舶的预定入港日期和货物详细情况的书面通知。
某轮船舶资料中dρ=8.0m时Δ=18000t,TPC=25t/cm,现计划由标准海水港装货后驶往一半淡水港(ρ=1.010),抵达目的港的限制吃水为8.0m,预计途中耗油水200t,则出发时的平均吃水为()m。
根据“金康”合同范本中罢工条款,当船舶在卸货港由于罢工影响货物的卸载,且在48小时内不能解决,收货人可选择指示船舶等待或令船舶驶往附近没有罢工的安全港口卸载,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出租人将影响卸货的罢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发出。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果船舶未能在()之前抵达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船舶在货物目的港发现货物残损,为了弄清货物是否“原残”,船舶应查阅的单证应包括()。①装货港的装货单;②装货港的收货单;③托运单。
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是指船舶抵达合同规定的装缷地点后,船舶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向船长或其代理人发出准备就绪等待装卸货物的通知。()
在泊位租船合同下,船舶出租人起算装卸时间,船舶必须是一艘抵达泊位的船舶,如果船舶没有抵达合同指定的泊位,不论船舶离此泊位有多近,均不算抵达指定的地点,因此也不能起算装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泊位拥挤、天气不良、航道堵塞使船舶不能靠上泊位的时间损失风险是由出租人承担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订有()等规定。
根据土产格式;合同范本的规定,船舶在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指示的任何安全码头或任何安全泊位或地点装货和卸货,需以船舶能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安全地为()条件。 Ⅰ.驶入;Ⅱ.靠泊;Ⅲ.驶离;Ⅳ.保持永久漂浮。
某轮船舶资料中dρ=8.10m时Δ=18000t,TPC=25t/cm,现计划由标准海水港装货后驶往一半淡水港(ρ=1.1010),抵达目的港的限制吃水为8.10m,预计途中耗油水200t,则出发时的平均吃水为()m。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果船舶未能在解约日之前抵达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
受载期是船舶在租船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到达约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期限。船舶在受载期这一段时间内的任意一天到达装货港都是租约允许的,无论是受载期的第一天还是最后一天,船舶抵达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即可。()
集装箱船舶进口货物装船的()小时以前,船舶负责人应当将船舶预计抵达境内目的港的时间通知中国海关
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小时以前,船舶负责人应当将船舶预计抵达境内目的港的时间通知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