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员发出大额支付业务查询后,应及时通过()交易查询是否收到查复,如收到查复,打印两联“收到查复书”,与原专夹保管的“发出查询书”核对无误后,根据()要求进行处理。
网内往来系统发出查询书与收到查复书配对,按()顺序专夹保管,按月(季、年)装订。
网内往来收到查询书与发出查复书配对,按()顺序专夹保管。
系统内银行汇票无法兑付的,必须通过网内往来向出票行发出查询,待收到出票行查复后,严格按照查复书的要求进行处理。
柜员在收到查询后,打印()联“发出查复书”。
司法专窗网点通过固定邮箱接收的协助查询信息,柜员在收到经运营经理(授权主管)、联系人签章确认的查询资料后,在系统中办理相关查询手续,在清单上填写结果,并在清单右上角签章。操作柜员应打印出相应的查询结果()。
发出查询书与收到查复书配对,以发出查询书号为序专夹保管,按()装订。
网内往来来账行当日核销后发现()差错后,来账行应及时向往账行发出查询,待收到往账行查复后按查复书要求处理。
各级国库应指定专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查询查复业务;查询查复的内容应经国库会计主管审核批准;查询查复书应配对专夹保管。查复书涉及账务处理的,应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专夹保管,一份作相关会计凭证的附件。
柜员根据收到的查询书与原始凭证核查,按查询书相关内容查明原因做相应处理,经运营主管审批同意,发出查复并打印,发出查复书与收到查询书()保管。
根据收到的查询书认真核对有关内容并与原始资料进行核对确认后由经办人员录入查复书,会计主管人员再根据以上资料审核授权发送。如果录入内容有误,将查复书交由原经办人员修改。
办理汇划查询、查复业务时,应根据()填写和录入查复书,经会计主管人员授权方可发出
发出查询收到查复后,只需打印一联收到查复书与发出查询书配对专夹保管。
发出查询书与收到查复书配对,按()顺序专夹保管,按月(季、年)装订;收到查询书与发出查复书配对,按()顺序专夹保管,按月(季、年)装订;涉及差错更正处理的查询查复,另附一联查询查复书与原始凭证一并保管。
查复录入完毕,均要进行查复授权处理。柜员可使用“查复授权”交易输入“查复发报流水号”调出该笔查复报文进行屏幕审核授权。查复授权成功,打印“发出查复书”。系统自动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
办理汇划查询、查复业务时,应根据()填写和录入查询查复书,经会计主管人员授权方发出
行李、包裹事故立案后,()应向有关站、段立即发出查询电报或事故查复书。
经办人员查询查复书录入后,()向对方行发出
网内往来发出查询书与收到查复书配对,按()顺序专夹保管。
支票影像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当日至迟次日()前发出查复书。
办理汇划查询、查复业务时,应根据()填写和录入查询查复书,经会计主管人员授权方可发出
发出或收到的查询、查复书必须经()审核。
核算主体作为查复行,收到查询信息后,打印查询书,业务操作员依照查询内容,查明情况和原因,在当日营业时间内-最迟不得超过(),按支付系统规定的报文格式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制作查复书,向查询行发送查复信息。
营业机构收到的汇划查复,柜员使用“6830事务信息管理”交易查询打印,交易成功系统输出一联(汇划查复书),并根据查复内容对原汇划业务进行退汇或入账等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