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的,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和†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0”27号)的规定处理。(对) 119、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不得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处分。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将受到党纪处分。
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严肃查处用公费出国(境)旅游的案件,特别是发生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的案件;对继续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惩处,并有选择地予以公开处理。
因公临时出国出访团组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可以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党员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党员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怎么处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提出,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根据《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定,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贈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规定,对出现公款出国(境)旅游情况的,既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