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货物贸易管理政策规定,企业办理出口收汇退汇支出时,银行无需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根据企业自身需求从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企业待核查账户直接支付()
兴业银行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按规定对其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外汇局结合现场核查结果和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
B类企业贸易收汇因无货物退运退汇和错汇款退汇,金融机构应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美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买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价格条件为CIF大连。货物由C公司承运,在该贸易中,货物的保险费应由()
外汇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
企业货物贸易项下进口付汇,使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或使用人民币购汇对外支付的,退汇资金进入待核查帐户经合规性审核后,可以转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也可以直接结汇()
B类企业在出口贸易退汇同时发生货物退运的(应指货物从境外退回即产生进口报关额度的),银行应当在办理相应贸易退汇的付汇时,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项下B、C类企业的分类髓管有效期为()。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退汇业务,可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国际收支统计中“离岸转手买卖”统计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货物可以进出保税区等场所。()
为防范通过离岸账户汇入我行客户账户可能产生的反洗钱及制裁合规风险,对汇款人为我行或他行的()、()、()账户的贸易项下汇入汇款,收款人无论是否为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A类企业,经办行均不得直接解付入账,应收集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单据进行合规审核和监控名单筛查。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外汇局结合现场核查结果和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规定不正确的是()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项下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
贸易项下B类企业在贸易退汇同时发生货物退运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办理相应()手续时,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境内A企业从香港进口货物,将其转卖给日本的B企业,货物从香港直接运至日本,属于“离岸转手买卖”交易。()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B. 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
开展全功能型资金池业务的跨国企业集团应至少包含三家或以上的境内外生产及经营型成员企业(被列为出口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内以及货物贸易外汇分类等级为、类的企业除外),并能够提交完整年度的真实的财务会计报表()
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不含)以上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除外,下同),银行在按现行规定审核相关交易单证的基础上,原则上应通过系统的()模块,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企业对外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核验手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金融机构为其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应按()标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