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等因素确定。()
受法律保护的、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如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称为()。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等民事责任。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国家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与安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信息系统,按其重要程度和实际安全需求,分级、分类、纵深采取保护措施,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只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单方认为路政行政机关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即可提起()。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在等保定义中应定义为第几级()。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承担哪项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等民事责任。
如果一个信息系统,其业务信息安全性或业务服务保证性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本级系统依照国家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自主保护。那么其在等级保护中属于()。
合法权益受到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作为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
()是指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信息系统确定的级别。不同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实施不同强度的安全保护。
依照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重要限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合法权益危害限度等,可以把信息系统安全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进行安全保护。
依据公1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共分为()
依据工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京铁信息〔2017〕306号《北京铁路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依据工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和公共利益()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属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等民事责任()
京铁信息〔2017〕306号《北京铁路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依据公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和公共利益()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该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为(29) 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