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1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

A.国家安全 B.社会集体公私利益 C.国民人身安全 D.国民财产安全

时间:2023-09-18 09: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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