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速度小于120Km/h的线路,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的轻伤标准为其长度超过()深度超过4mm。
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道岔基本轨顶面擦伤深度达到(),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00km/h≤容许速度≤250km/h的线路,钢轨母材轨顶面凹陷或鞍型磨耗大于()mm时需要及时整治。
设计时速120km/h以下线路,焊头轨顶面平直度允许偏差()mm/1m。
线路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mm时为轻伤钢轨。
线路允许速度小于120km/h的线路,道岔基本轨顶面擦伤深度达到(),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00km/h≤V容许速度≤250km/h的线路,打磨列车作业验收标准,钢轨母材轨顶面凹陷或鞍型磨耗小于等于()mm。
200km/h≤V容许速度≤250km/h的线路,钢轨母材轨顶面凹陷或鞍型磨耗大于()mm时需要及时整治。
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时为轻伤钢轨。
200km/h≤容许速度≤250km/h的线路,打磨列车作业验收标准,钢轨母材轨顶面凹陷或鞍型磨耗小于等于()mm。
160km/h≥允许速度Vmax>120km/h的线路,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时判为轻伤。
线路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mm且深度超过3mm时为轻伤钢轨。
设计行车速度200~250km/h线路钢轨轨顶面擦伤深度大于mm视为重伤
200~250km/h线路深度大于5mm小于1mm轨顶面擦伤判为()
250km/h~350km/h轨顶面擦伤整治限度为深度大于()
200km£¯h≤容许速度≤250km£¯h的线路,钢轨母材轨顶面凹陷或鞍型磨耗大于()mm时需要及时整治。
允许时速250(不含)~350km线路,轨顶面擦伤轻伤标准为:深度大于()mm。
km/h≥允许速度vmax>120km/h的线路,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时判为轻伤
υmax≤12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达到轻伤标准
250km/h~350km/h高速铁路钢轨顶面擦伤轻伤标准:深度大于()
允许时速200~250km线路,轨顶面擦伤重伤标准为:深度大于1.5mm()
时速200~350km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标准轨顶面凸出(mm/1m)()
允许时速250~350km线路,轨顶面擦重伤伤标准为:深度大于1mm()
在列车允许速度大于120km/h而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1mm判为轻伤()(应知应会-《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3.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