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建立后,于三省之外设御史台,监察机构基本脱离了宰相机构而独立。唐代御史机构前后变化很大。隋唐时期中央御史机构的职责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具体而言,主要包括()。
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有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称三法司。明朝的司法权,虽然由上述三个专门机构执掌,其他部门也可参与司法活动,所以,明朝的审判有()等多种形式。
明朝的司法机关,中央仍为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但就其职责而言,于唐、宋有所不同。
从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明朝的内阁制到清朝军机处的设立,古代中央机构的官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一变化从根本生反映了( )。
隋唐宋的中央司法机构由()构成。
隋唐时期是我国古代司法制度进一步定型的阶段,对两宋及明清都有重大影响。在中央层面,司法机构由()构成。
明代中央设大理寺、都察院、刑部合称().
唐代规定大案、疑案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长官会同审理的制度称()。
“小三法司会审”是指遇到疑难案件,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和刑部尚书共同审理的。
唐逢大案,常由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卿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
清政府从1906年开始,把原来掌管审判的刑部改为()专任司法行政;把原来掌管案件复核的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唐朝的中央三大司法机关指的是()、刑部和御史台。
宋朝为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中央除刑部、大理寺外,又设置了()。
在唐朝,遇有大案、疑案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共同审理。这一制度称为()
清末变法前作为中央司法机构之一的大理寺是:()
中国隋唐以后的官职实行“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效率高,三省长官之间互相牵制,把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间接加强了皇权。三省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其中“三省”中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的机构和“六部”中负责军事、军政事务的机构分别是:()
“大三法司会审”是指遇到疑难案件,由御史大夫、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共同审理。
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是隋唐至清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
隋唐中央御史机构的职责有()。
材料一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魏晋末年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成为定制,隋代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行政机关刑部审批。唐制规定凡遇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皇帝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通常古代地方的司法机关如在州
大理寺是()时期开始成为中央司法机构?
唐朝对大案、疑案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会同审理,称()
元代中央主审机构是()。A.枢密院B.大理寺C.审刑院D.刑部
《唐会要》卷78载:“有大狱即命中丞&983040;、刑部侍郎、大理卿鞫之,谓之大三司使。又以刑部员外郎、御史、大理寺官为之,以诀疑狱,谓之三司使。”由此可知,唐代大三司使和三司使的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