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决是指由问题引发,运用一定的知识和认知策略去解决疑难的()。
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必要时由赔偿委员会主任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可以参照执行。
明朝的司法机关,中央仍为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但就其职责而言,于唐、宋有所不同。
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必要时由赔偿委员会主任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应当执行。
小李是某机构的社会工作者,在参加一次培训时偶然认识了一些对叙事治疗感兴趣的社会工作者。于是,他们经常聚会,每次聚会由团队成员自愿轮流主持,讨论工作中遇到的疑难个案。这种督导方式是()。
唐代规定大案、疑案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长官会同审理的制度称()。
“小三法司会审”是指遇到疑难案件,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和刑部尚书共同审理的。
唐逢大案,常由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卿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
唐朝遇有重大案件由御史台会同中书省、门下省共同审理,谓之“三司推事”。
唐朝遇重大疑难案件,由()共同审理,谓之“三司推事”。
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聊会同刑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
宋神宗重用王安石变法,变法失利后,又从事改制。就在变法到改制的转折关头,发生了苏轼乌台诗案。这案件先由监察御史告发,后在御史台狱受审。御史台自汉代以来即别称“乌台”,所以此案称为“乌台诗案”。“乌台诗案”就是苏轼到湖州任所时写的()引起的。
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由赔偿委员会主任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在唐朝,遇有大案、疑案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共同审理。这一制度称为()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与较重罚款的案件具体范围由哪一级工商部门确定()。
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必要时由赔偿委员会主任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执行。
大三法司会审
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组成,一般而言,三部分独自行使职权,遇到特别重大的案件,()联合主持审判,称为“三司推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谁来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春秋决狱是指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法无明文规定或适用法律有悖情理的疑难案件,以《春秋》中的观点或理论作为定案的依据。
材料一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魏晋末年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成为定制,隋代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行政机关刑部审批。唐制规定凡遇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皇帝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通常古代地方的司法机关如在州
唐朝对大案、疑案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会同审理,称()
唐代御史台下的察院负责参与大理寺重大案件的审理。()
除重大疑难案件,赔案处理采取()原则,即在同级机构流转的案件,由一人经办,另一人审批,无需第三人参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