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辐射防护大纲的辐射安全设计应包括()。
交通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一定要进行防护处理。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应进行工作人员()监测。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辐射防护要遵循()基本原则。
所有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在()期间,都要制订一个完善的辐射防护大纲。
要加强对道口防护设施的维修,保持轮缘槽深度(),建立()制度,保持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置的辐射防护大纲中辐射安全设计包括()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辐射防护操作放射性物料的厂房应设有全面排风系统,不同的操作场所根据不同的污染状况保持一定的(),以保证气流从放射性污染水平低的区域流向污染水平高的区域。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放射性工作场所要分为()。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应在操作UF6物料的设备间设有事故排风,或在频繁操作的部位设有()系统。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必须设置专门的机构进行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监测。剂量监测应主要考虑()方面。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放射性工作场所应对()进行监测。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对()应有足够的防火防爆器材,摆放要得当。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放射性工作人员进厂房要更换工作服,出厂房要进行淋浴,接受()表面污染监测。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在易产生()的部位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辐射防护大纲应包括()等主要内容。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在正常运行、检修,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期间,要采取合理、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所受到的剂量照射低于()规定的剂量限值。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辐射防护大纲基本要求是()。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为防止UF6泄露对工艺操作系统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应在操作现场配备(),以便在发生UF6泄漏时,保护操作人员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以防事态扩大。
对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煤气设施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停机处理。()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辐射安全措施主要应包括整个生产系统在密闭状态下进行,操作、输送放射性液态废物的设备和管道,在不违背其他安全要求或特殊工艺下,一般采用()。
按照GB18871-2002规定,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放射性工作场所要分为()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辐射防护目标是确保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核燃料循环设施内及由核燃料循环设施释放出的放射性物质所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并低于国家规定限值,确保事故引起的辐射照射的程度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