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手续办理。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局办理()手续,基本电费从()起计收。
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5天前向电业局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起计收。
电力客户已在供电企业办理减容手续的,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客户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供电企业应如何处理?
用户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提前提出办理恢复用电手续,但基本电费应从加封之日起计收。
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加封之日起计收。
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基本电费从()起计收。
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办理。
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的,办理相关手续就可恢复用电。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电力客户已在供电企业办理减容手续的,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减容之日起追收。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用户减容,须在()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变更用电业务是指用户在不增加用电容量和供电回路的情况下,由于某种原因而向供电企业申请,要求改变原《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用电事宜的业务;通常包括减容、暂停、暂换、暂拆、迁址、移表、改压、改类、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等项目。详见第十章第一节。变更用电业务时,既可增加用电容量也可增加供电回路。
用户减容必须在()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电力客户已在供电企业办理减容手续的,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客户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用户减容、暂停,须在三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一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用户暂停/减容,须在()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国家电网财〔2016〕633号明确要求,电力用户(含新装、增容用户)申请减容、暂停用电,取消次数限制,但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每一日历年内累计不超过()个月;暂停超过六个月的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减容,减容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减容须在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