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单据若未规定是最迟交单日期,意指从装运日起21天内交单。
一份信用证规定有效期为2008年11月15日,装运期为2008年10月,未规定装运日后交单的特定期限,实际装运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10日。根据《UCP600》规定,受益人应在()前向银行交单
来证规定:“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14 days after the date of B/L,but in any event within the credit validity”,假设最迟装运期为9月10日,实际装运日为9月6日,信用证有效期为9月25日,出口商最迟应在()交单。
“交单期”为国内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提交运输单据的指定日期。未规定该日期,银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后()天提交的单据。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期为9月21日,效期10月1日,交单期为提单后12天,若提单的出单日期为9月20日,公司最迟应于()向银行交单(注9月份30天,10月1日、2日放假)().
信用证要求提交正本提单但未规定交单期,单据最迟应在提单装运日期后()天内,且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方为有效。
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的,开证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后()提交的单据。
国内信用证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国内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最迟日期。未规定该期限的,装运日后()天(不含装运日)为交单期(不能晚于国内信用证有效期)。
某证的装运期为3月30日,有效期为4月15日,对交单期未作规定,货物于3月上旬出运,取得船公司3月10日签发的提单,该套单据的最迟交单期为()。
未规定该期限的,货物装运日后()(不含装运日)为交单期,但最迟交单日不得晚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L/C规定有效期至7月30日截止,出口方于7月25日装运并取得提单。由于L/C未规定运输单据的交单期,根据“银行拒收迟于装运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因此卖方于8月2日向银行交单议付应是合理的,银行不得拒收。
一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2006年10月30日,最后装运期为10月10日,如未规定装运后交单的特定期限,而实际发运日期是10月1日。根据《UCP600》规定,请问最迟的实际交单期为()。
信用证有效期是2011年5月15日,没有规定特定交单期,若提单签发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则卖方交单应不迟于()。
如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21天,且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
信用证规定装运期限为5月份,没有规定交单期,有效期为6月15日,出口公司装船后,提单签发日为5月8日,出口人应于()前(包括当日)去交单,若提单日期为5月28日,则应于()日前去银行交单
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是6月30日,有效期是7月15日,交单期限是提单日后21天。若实际装船日期是6月25日,受益人可以与7月16日交单。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7月20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15日,没有规定交单期,按UCP600规定,受益人获得B/L日期7月18日,则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最迟日期为( )。
信用证的装期、效期分别为9月30日和10 月15 日,同时规定提单日后15天交单。若受益人提交议付单据的日期是10月12日,而提单日期是9月22日,根据UCP600规定,银行可以拒绝对这套单据付款。( )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 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5月31日 ”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5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 )向银行提交单据 。
如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15天,且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信用证的装效期分别为9月30日和10月15日,同时规定提单后具后15天交单。若受益人提交议付单据的日期是10月12日,而提单日期是9月22日,根据UCP600规定,银行可以拒绝对这套单据付款。
【单选题】一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2016年10月30日,最后装运期为10月10日,如未规定装运后交单的特定期限,而实际发运日期是10月1日。根据《UCP600》规定,请问最迟的实际交单期为()。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7月20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15日,没有规定交单期,按UCP600规定,受益人获得B/L日期7月18日,则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最迟日期为()。
如果信用证中未规定明确的交单期,根据UCP600的规定,出口商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运输单据显示的装运日期后()天内向指定银行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