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如果没有规定最迟交单日,应理解为从装运日起()日内交单
如信用证未明确规定交单期限,则包含正本运输单据在内的单据应在装运日后21天内交单,且可以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交单期”为国内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提交运输单据的指定日期。未规定该日期,银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后()天提交的单据。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期为9月21日,效期10月1日,交单期为提单后12天,若提单的出单日期为9月20日,公司最迟应于()向银行交单(注9月份30天,10月1日、2日放假)().
信用证要求提交正本提单但未规定交单期,单据最迟应在提单装运日期后()天内,且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方为有效。
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交单到期日以外,每个要求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应该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限期,如未规定该限期,银行将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也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
国内信用证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国内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最迟日期。未规定该期限的,装运日后()天(不含装运日)为交单期(不能晚于国内信用证有效期)。
某证的装运期为3月30日,有效期为4月15日,对交单期未作规定,货物于3月上旬出运,取得船公司3月10日签发的提单,该套单据的最迟交单期为()。
未规定该期限的,货物装运日后()(不含装运日)为交单期,但最迟交单日不得晚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L/C规定有效期至7月30日截止,出口方于7月25日装运并取得提单。由于L/C未规定运输单据的交单期,根据“银行拒收迟于装运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因此卖方于8月2日向银行交单议付应是合理的,银行不得拒收。
按《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收在运输单据签发日期后超过21天才提交的单据。在任何情况下,交单不得晚于信用证到期日"。
发票的开立日期,不能早于信用证的开证日期,也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最迟交单日期。
信用证的到期日为12月31日,最迟装运期为12月16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装运的时间是12月10日,则出口人最迟应于()交单。
除交单到期日以外,每个要求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交单付款、承兑的特定期限,银行一般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提交的单据。()
()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作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15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主的效期。
如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21天,且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
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是6月30日,有效期是7月15日,交单期限是提单日后21天。若实际装船日期是6月25日,受益人可以与7月16日交单。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7月20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15日,没有规定交单期,按UCP600规定,受益人获得B/L日期7月18日,则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最迟日期为( )。
信用证的到期日为12月31日,最迟装运期为12月16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出运,并于12月10日装货完毕取得提单,则出口人最迟应于()向银行交单议付:
如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15天,且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7月20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15日,没有规定交单期,按UCP600规定,受益人获得B/L日期7月18日,则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最迟日期为()。
【判断题】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作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15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主的效期。
如果信用证中未规定明确的交单期,根据UCP600的规定,出口商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运输单据显示的装运日期后()天内向指定银行交单。
4、信用证的到期日10月10日,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为9月10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商备妥货物最迟交单日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