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由监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为()mSv。
依据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对于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
根据我国有关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指定的职业照射的个人剂量监测。目前国内较多采用()剂量计。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受到职业照射连续5年以上,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从事放射性作业人员受国家规定剂量以下照射时,只要注意(),对身体不会造成伤害。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是: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任何一年的有效剂量限值为50mSv。
依据放射性防护安全标准的规定,工作人员一次紧急照射剂量不得超过一年剂量限度的()
GB18871规定了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放射工作人员连续5年中任何一年不应超过()。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防护与安全应该是()的,以使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射人数以及引起照射的可能性,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应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而且人员所受剂量应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剂量限值。
对于职业照射的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的剂量限值为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限值为()mSv。
电厂规定连续12个月个人外照射剂量的干预水平为()mSv。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防护与安全应该是最优化的,以使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射人数以及引起照射的可能性,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应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而且人员所受剂量应该()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剂量限值。
在进行放射性勘探时,职业照射剂量,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超过()。
职业照射连续5年的平均剂量应小于()
根据我国有关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指定的职业照射的个人剂量监测。目前国内较多采用()剂量计。
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天,最长不应超过()天。
GB18871规定了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放射工作人员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当伽马探伤装置处于照射状态时,使用便携式辐射剂量率监测仪从探伤位置四周由远及近进行辐射剂量率水平的监测,根据《工业伽马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32-2008)中的规定,()为监督区范围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运输活动所产生的职业照射,一年中有效剂量极不可能超过()mSv时,不必采用特殊的工作方式,也不必细致监测、制定剂量评定计划和保存个人记录。
NDNP规定连续12个月个人外照射剂量的干预水平为()mSv。
《电离辖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棊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眼晶体的年()剂量是150mSv。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是()mSv。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辐射防护目标是确保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核燃料循环设施内及由核燃料循环设施释放出的放射性物质所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并低于国家规定限值,确保事故引起的辐射照射的程度得到()
放射性工作人员职业照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